养狗办理什么手续渭南?
一、养狗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,缴纳管理费,领取养犬证、犬牌。首次登记和年检的有效期为一年,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属违法行为,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。
二、严禁个人饲养危险犬、大型犬,限制饲养中小型犬及宠物犬,每户只限养一只。
三、限养犬和携带进入限养区的军警用犬、科研用犬及表演道具犬必须接种狂犬病疫苗,及时免疫,严格栓(圈、笼)养,严禁散放,出入户外须给犬戴牌、系绳,并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。拴养犬、圈犬的绳长(含链)不得超过3米,笼子的内空长、宽、高均不得超过1米。
四、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,犬吠影响他人时,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。犬只伤害他人的,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院进行治疗,支付相关费用,及时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、公安机关和农业(畜牧)部门,并将伤人犬只及时送犬类留验所进行相关处置。
五、犬只必须在指定地点、时间交易,并按规定实行免疫、检疫和消毒。交易犬只有农业(畜牧)部门出具的检疫、免疫手续和动物防疫合格标志方可交易。
六、犬只死亡的,养犬人应当及时按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,严禁随意丢弃犬只尸体,严禁出售、转让、转移到其他地方饲养或作废弃物出售。
七、犬只粪便,养犬人应当及时清除干净,严禁在街巷和道路两旁等公共区域给犬只洗浴,严禁在办公、购物、就餐、游玩、就学及医疗场所携犬入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违者,将由城管、交通部门责令、制止和处罚。
八、对管理不严、影响不好的犬类养殖场和交易场由农业(畜牧)、工商部门予以整改和取缔。
九、农业(畜牧)部门负责组织对犬只进行预防接种,发放免疫证明,同时加强犬只诊疗机构管理,做好人畜狂犬病疫情监控工作。
十、犬类留验所负责无主、流浪、违章犬的收容、送养、处理工作,犬类收容站负责犬尸的及时收集、处理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