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州餐馆宠物有规定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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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6日,“游客带小狗游西湖被举报”成为微博上热门话题,为了不让小狗脏了西湖,竟用绳索拴住小狗脖子游湖,此举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吐槽。实际上,“爱狗人士”干扰正常公务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。2013年,安徽芜湖一交警晒违规遛狗照被“人肉”,举报者竟然就是一位爱狗人士。去年11月,北京一位民警执法时牵出的警犬被一位爱犬人士绊倒,爱狗人士还自称是民警警员的家属,“我可以证明,他是我的亲人”。从西湖游客“狗咬棒”到交警“晒遛狗照被罚”,再到北京刑事民警“警犬被绊飞起一脚”,这几起事件有着共通之处:都是爱狗人士干出激怒普通群众的事,给公务员增添行政阻力,损害公序良俗引起社会公愤。不仅如此,爱狗人士干出的这些事,有时甚至会破坏政府的形象。

近年来,公共治理趋向精细化,城市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。但目前,针对一般公共场所是否可以携带宠物、宠物应当如何管理都尚无明确界定。在缺乏规范时,社会便容易产生爱狗人士那种“感情用事”的极端行为。其实,将动物权益置于人类的权力之上,不仅在认知上令人费解,在实操中易引发纠纷,也不利于对虐待、伤害动物行为的谴责和惩治。

今年1月,哈尔滨李先生在送餐途中被一只大狼狗咬伤,但狗主人拒绝赔偿,还扬言“狗比人重要”,将李先生诉至法院,最终败诉;今年3月,广州一酒吧门前,一女子因遛狗不牵绳遭遇群殴,身上4处被刀砍伤;2月,上海一男子骑自行车时遭遇两条大型猛犬撕咬,大腿被咬伤,多根肋骨被打断……这些伤害、致死动物的案例,为何狗主人会肆意妄为,甚至理直气壮?这其中固然有人类自私、愚昧的一面,也暴露出社会对动物保护仍然不够完善。

去年10月,民政部等10个部门提出了《关于深入推进城乡无害化如厕专项清除行动的通知》,要求“各地要把制止粪便粪便抛洒、污染物随意倒入厕所、清理残砂尘土等列为村庄清洁行动的重要内容,强化措施,认真组织实施”。如果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这一通知,“狗屎”问题自然迎刃而解。不过,要想杜绝城市“狗屎”,还是应该在管理上找到更合适的切口。

建议相关部门在公共场所尽快铺设固定式的狗屎清除设备,或在公共场所明文禁止携带宠物。针对因残疾等原因而无法避免带宠物出门的人,可以允许其携带,但必须采取相关安全措施,如给宠物戴上嘴套等,避免对其他人造成危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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